沧州通臂、劈挂拳研究总会
章 程

  沧州通臂、劈挂拳历史悠久、内容丰富,是中国影响最大、实力最强、传播最广的优秀拳种之一。此拳派源于河北沧州、传承繁衍系统。目前研习此技艺者遍及全国二十几个省市,尤以河北、天津、杭州为多。有十几个省市和国际上(日本、美国、澳大利亚等)很多人演习此拳。沧州通臂劈挂拳研究总会,是在各地有识之士的倡导和支持下成立的,属民间武术研究组织。

第一章 宗 旨

  第一条:传授、继承、研究、发展通臂、劈挂门派的技术、理论、武德教育,振兴沧州武术事业,弘扬中华民族文化,加强本门内部团结。

第二章 会 员

  第二条:凡爱党爱祖国的中国公民和国际友人,喜爱、习练、研讨此拳艺者均可参加本研究会,从事本会工作。
  第三条:不断研习通臂、劈挂拳技艺、理论。
  第四条:遵守《武德教育》之要求,既排师承、分师徒、论长幼,同时又互敬互爱,互助共勉。
  第五条: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演练、研讨、交谈等活动,按时自觉交纳会费。

第三章 会 首

  第六条:名誉会长、顾问若干名、资格老、精通通臂、劈挂技艺或很有社会影响、德高望午对本会有突出贡献者。
  第七条:会长一名、资格老,是通臂、劈挂的绝对权威且国内外知名度高者。
  第八条: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。有社会影响,表于此门技艺,有丰富的经验、经历,有很强的组织工作能力者。
  第九条:副会长、分会长若干名,精于通臂、劈挂技艺,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,有一定组织工作能力,办事认真负责或对本会有一定贡献者。
  第十条:会首以会长为核心,统筹研究,制定各阶段工作计划、内容,并分头领导实施,指导各分会的重点工作。

第四章 组 织

  第十一条:总会(本部)设在沧州市一中前街七号,在胜利公园设习练研究场所,定期组织研究习练活动。定期或不定期集中会员进行研修指导,将新研究成果及工作计划印发各会员。每年至少举办一次。
  第十二条:分会(支部)凡有一定通臂、劈挂普及基础,有热心组织者的沧州市各区、县均可设立分会,分会长是当地筹备者,由总会任命。
  第十三条:分会接受总领导,按总会统一计划进行工作,定期向总会汇报工作情况。
  第十四条:分会也按本章程之会员条件接纳会员,各分会根据本分会会员多少,定期向总会缴纳会费,以供总会统筹活动经费之用。
  第十五条:会标、会员卡等由总会统一制作、编号、注册、下发各分会。

第五章 研习内容

  第十六条:总会皖计划、有步骤地研习下列内容: (1)本门之历史源流;(2)风格及特点;(3)技术要领;(4)基本功训练方法;(5)本门拳械套路;(6)徒手散打招法、擒拿;(7)器械实用招法。
  第十七条:目前使用的书面教材有:《劈挂拳》、《苗刀》、《沧州劈挂拳》等及武术宗师郭长生师言录等。

第六章 入会与退会

  第十八条:入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,经审查,合格者发给会员卡注册,即为正式会员。
  第十九条:退会,正式会员因违法乱纪,对本会造成极坏影响者,经会首研究决定,取消会员资格,其会卡作废。因其他原因个人提出退会者,收回会员卡,即取消会员资格。无论何因已退会者,不得再入会。
凡属我会会员,持本会所发会员卡,均可说明是本门同仁,将来会员均入通臂、劈挂谱系。

第七章 纪 律

  第二十条:本会会员要积极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,热爱祖国、热爱党、不得违法乱纪,不得欺师灭祖,不得以强凌弱,不得在本会破坏团结、滋事生非、制造矛盾,不得乱改由本祖所传由总会推出的研习内容,不得有损害本会名誉的言行,要戒骄戒躁,团结共进。
  第二十一条:对违犯上述纪律者,根据情节程度,给以批评教育,暂停本会活动参与权、退会,交送法律部门等处理。

第八章 会 标

  第二十二条:会旗,总会会旗为红色长方形,上绣“沧州通臂、劈挂拳研究总会”字样,并绣沧州铁狮子图案,下绣会址。
  第二十三条:会员卡,卡内包括: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职务、单位、住址、会内职务及一寸免冠照片。背面会印和铁狮子。
  第二十四条:演武时向观众施传统抱拳礼。每日初次见面时或授课前后,按师徒、长幼、徒者、幼者向师长施抱拳礼,以示对师长的崇敬和教者的问候。